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关规定,进一步压减标准存量、提升标准质量,推动地方标准体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则高效衔接,现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行业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并由我校负责起草的部分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标准(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1.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是否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
3.是否存在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款,是否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衔接;
4.是否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规范;
5.是否存在对相同标准化对象重复规范或过度细化的情形。
三、复审方式与步骤
(一)自查并提出复审建议
标准起草项目组对照复审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填写《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附件2),于3月12日前将excel电子版、盖章后的PDF扫描件一并发送邮箱sxndcgk@163.com。
(二)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对自评建议为继续有效、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按“一标准一报告”要求,需提交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的实施情况报告(附件3),于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word电子版发送邮箱sxndcgk@163.com。报告需包含标准宣贯推广措施、配套政策制度、实施成效(附具体数据及案例)、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并同步提交相关印证材料。
(三)确定复审结论
省直有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对照复审内容并结合各地方标准的复审建议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自评建议为继续有效、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提出初步复审结论,经公示并征求意见后确定最终复审结论。
四、其他
(一)逾期未提交《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的,视为相关标准复审建议为废止。
(二)标准实施情况报告需由牵头开展宣贯实施的起草人签字。复审建议为废止的标准,无需提交实施情况报告;逾期未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列入废止目录。
(三)复审结论为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将按照2026年度省级地方标准立项程序下达修订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成春梅 赵武娟 0351-7073254
科研管理部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