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强农业文化遗产相关推荐评审论证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农业厅拟组建山西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专家领域
农耕文化、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农业历史与考古、农业经济与产业发展,农业生态与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事业,具有高度责任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农业文化遗产咨询、评估工作。
(三)从事农业文化遗产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扎实的农业文化遗产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材料要求
各单位组织专家需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于3月12日前将word和pdf(盖二级单位公章)电子版和打包发送至sxausk@126.com,邮件主题标明“农业文化遗产专家”
联系方式:马晶0351-7073254孟颖超0351-7073255
科研管理部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