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乡村振兴促进法》与法律服务新机遇”研讨会在山西省司法厅会议室成功举办。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马少君律师主持开幕式及自由讨论环节。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主任李静主持主题研讨环节。
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我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王文昌教授作《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特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法治根基》的主题发言,从《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促进”二字切入,解析了该法的特点,指出该法在乡村振兴的政策法规中起着顶梁柱的作用。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张元洁教授从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的角度作《<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农民权益的保护》的专题分享。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裴建军主任从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优先地位、乡村振兴下的经济发展、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等四个方面,作题为《<乡村振兴促进法>带来法律服务新机遇》的报告。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公共管理学院王锦慧副教授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三个现实问题入手,结合《乡村振兴促进法》对这三个问题的回应作《<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题分享。李静副教授作《<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政府责任的特殊性》的专题分享,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政府责任呈现出特殊性,即惩戒弱化、责任承担方式综合化,包括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并通过其他监督机制进行制约。
自由讨论环节,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顾问、山西省原农经局局长白剑,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王振博士,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马少君律师等与会嘉宾热烈讨论,交流思想,碰撞观点,将研讨会推向高潮。
王文昌、山西省司法厅原律管处处长李原生、省律协业务创新与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永生共同表示,希望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与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深度合作,推动三农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研讨会由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与山西省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山西省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与山西省律协的部分领导,以及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