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我校科研平台建设实际,决定首次单独与各重点实验室(平台)签订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本次签订范围为依托我校建设的2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责任主体
第一责任人:各重点实验室(平台)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签署责任书。
依托单位责任:各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学院、研究所)需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需在责任书上会签,确认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责任。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签字盖章完备的责任书原件一式三份报送至财务资产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太谷校区交原设备处大院,龙城校区交10号楼505室)。后续将由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统一呈送分管校领导签章后,返还原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各一份留存。联系人:陈瑞,电话:0354-6288027。
财务资产部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