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农大行字〔2022〕45号)规定,通过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经10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2025年度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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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度山西农业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工程”拟立项项目
科研管理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