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山西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山西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省农业农村经济与法律服务中心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土地法律中心共同举办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太原召开。
山西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我校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王文昌教授致辞。他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关系我国全局改革的关键而敏感的领域,当前农村最主要的资产就是农用耕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三块地”。农村耕地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有着严格的保护制度。只有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因此,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变“资本”将对有效助推乡村振兴至关重要,将会极大激活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能,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有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厘清这些理论问题与实践难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题发言阶段,专家学者们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渡期遵循的原则和参考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沿热点问题”“民法典视角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法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要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有关土地整备的法律实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乡村的影响”等话题开展主题发言,进行热烈讨论。
本次研讨会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业人士约300人参加。研讨会的召开将使相关范围内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引向深入,相关成果也将会对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