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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6〕92号)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学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

二、工作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5月15日

三、自查内容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6〕92号)(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4月中旬开展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行动,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评估表》整改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按照“一室一表”原则,填写《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4)、《XX学院I级、II级(重大风险、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6)、《XX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人表》(附件7)。在此基础上,摸清各单位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院级层面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做到“一院一台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顺利完成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着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二)各单位填写:1、附件3《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2、附件4《XX学院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3、附件5《XX学院I级、II级(重大风险、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4、附件6《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5、附件7《2026年度XX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人表》,并于5月15前将纸质版报送财务资产部实验室安全科,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sxndsysbc@126.com,邮件命名备注太谷校区或龙城校区。

联系人:王晨霞(太谷校区)19233584066

刘 鑫(龙城校区)15388515845

 

财务资产部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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