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本年度基金申报与结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2026年度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模版,注意信息系统中下载最新模版撰写申请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内容。
(二)申请人或项目参与人未曾注册ISIS账户信息,请填写《ISIS账号申请信息表》(附件),各学院/中心/所汇总后于2026年1月18日前将电子版信息表统一发至sxaujck@126.com邮箱。
(三)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前,请及时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特别是所在院系所、职称、个人联系方式),填写完整、最新的个人信息。
(四)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五)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简历要生成2026中文版)。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六)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七)集中受理期项目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八)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九)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1、2026年3月1日前,申请人对照《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查漏补缺,各学院/中心/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做好申请书第一轮形式审查。
2、2026年3月4日-3月12日,二级单位督促本单位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科研管理部进行第二轮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在ISIS系统在线反馈审查意见,并退回所有在线提交的申请书。
3、2026年3月18日16:00时,基金申报人在线提交最终版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科研部审核无误后提交基金委。
二、项目结题
(一)经费决算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2)经费决算以2025年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15-19日联系校财务资产部完成经费决算。
(3)项目有合作单位外拨经费的,合作单位提交一份经费决算表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资金决算表。
(4)负责人持最终系统导出的 “决算表”、 “决算说明书”、 “签字及审核意见表”到财务资产部办理签章,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指定位置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财务公章。
(二)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报告正文、决算说明书各提纲不得删减,没有内容的,应填“无”。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6)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2月2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待科研管理部与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3月3日前提交至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结题报告“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意见”处签章由科研管理部统一办理。
科研管理部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