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研究机构:
为全力推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更高质量、更大贡献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产学研融合推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3〕3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校级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校级基地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校级基地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基础条件
申报校级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条:
1.与学校或所属院(所)联合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
2.以横向科研项目形式委托学校或所属院(所)为其解决过相关技术难题;
3.与学校或所属院(所)合作完成过相关科研成果;
4.与学校或所属院(所)联合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技奖励;
5.作为受让方转让过学校或所属院(所)的科技成果;
6.为学校或所属学院设立过奖学金,或承担过学生科研实习实训。
二、注意事项及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单位与国内涉农企业(不含合作社)协同创新和联合培养人才等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申报。
2.申报材料包括《山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基地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合作项目(成果、奖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签署的实习实训协议或证明等。
3.请各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一套,报送至科研管理部平台团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kybptk@126.com。
联系人:李红玉0354-6288262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云霞0351-7073254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
科研管理部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