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出国的最新精神要求和管理规定,根据省政府外事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报送2025年因公出国团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提出因公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2.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款旅游。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不得安排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出访计划,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同单位、同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2.出国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
3.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实事求是安排出访国家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每次出访原则上安排1至2个国家(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出访2国不超过8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1国不超过5天。专程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
上述出访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应根据任务需要安排,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要做到任务实在,行程合理,活动紧凑,快去快回,精简高效。
4.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因公出国计划,须在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安排。
三、报送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拟于2025年执行的全部出国任务,包括自行组团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校人员赴国外培训、以及已批准和拟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省筹资金和学校青年骨干人才海外培养计划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等出访任务。
四、报送要求
请2025年有因公出国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填写《2025年因公出国团组计划任务汇总表》,于11月25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规划合作部,龙城校区报送至1号楼715室,太谷校区报送至南院17号楼,电子版发送至sxaufao@163.com。
五、联系方式
龙城校区:李燕0351-7073847 15135116583
太谷校区:靳学军0354-6288492 15235488289
规划合作部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