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精神,按照《山西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16号)要求,科技厅拟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已入库专家信息,增补新的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正直诚实,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规则,在科技相关活动中无信誉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对本行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可适当放宽年龄。
6.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或医疗机构技术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曾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三)管理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科技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满十年的科技管理人员。
(四)科普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科普政策。
2.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发展方向。
3.擅长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工艺,并不以推销图书、产品等营利为目的。
(五)财经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的。
2.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高等院校经济、金融、财会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的财务高级管理人员;
5.为资本市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负责金融市场管理和金融行业监管的政府机构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推荐要求
推荐专家采用网络申报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已入库专家需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新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现有专家连续两年未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确认的,系统将进入冻结状态,请专家重新登陆并确认信息后,可解除冻结状态。更新信息时,可以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请及时联系科研管理部。
(二)新增补专家推荐方式
各单位根据入库专家推荐条件对新申报专家进行审核,于8月25日前将《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后PDF版)及印证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研管理部邮箱。科研管理部根据《汇总表》向各单位分配用户名、密码后,新申报专家于9月1日前登录“山西省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待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家信息表》。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填报。
(三)专家入库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和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9月9日前,将《山西省科技厅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盖章后和《专家信息表》本人签字后纸质版以及专家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如省级项目,或者职称、学位等各2份报送至龙城校区科研部513室或太谷校区科研部104室,电子版(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PDF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方式:程慧0351-7073025、刘永花 0354-6288228
电子邮箱:sxndkybzhb@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