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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5〕5号)工作部署,现将我校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现场调研

自查范围:学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完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5月15日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对各个级别实验室进行逐个排查,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第二阶段:学校现场调研,完成时间:2025年5月25日

财务资产部联合实验室安全督导员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调研,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较大以及日常安全管理较为松散的实验室。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顺利完成此次自查和现场调研,着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二)各单位填写:1、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3、附件4《高等学校I级、II级(重大风险、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4、附件5《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人表》,并于5月15前将纸质版报送财务资产部实验室安全科,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sxndsysbc@126.com。

联系人:赵迎春 15935430607

陈瑞 13753134219


财务资产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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