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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地方标准(林草领域)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的通知》(晋市监函〔2025〕58 号)要求及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安排,为做好林草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标准(林草领域),已完成修订的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已列入修订计划但尚未发布的无需提交报告。

二、报告方式及内容

由项目第一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原则上为排名前三的起草人)如实填写《省级地方标准2024年度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提交印证材料。

三、报告结果运用

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梳理各标准实施情况:

对实施效果好、推广价值高的,将编制案例集送各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但部分指标需更新的,列入修订计划;

对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但内容存在跨部门职责的,列入修订计划修改文本内容或调整提出单位;

对超范围制定、实施情况较差、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的标准,予以废止;

对第一起草单位或主要起草人参与宣贯积极性不高,或逾期未提交实施情况报告的,视为未开展标准实施应用,予以废止。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标准起草项目组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标准项目实施情况,于4月9日前将《省级地方标准2024年度实施情况统计表》《省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龙城校区机关大楼413室或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如印证材料较多,可提交光盘),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成春梅 赵武娟

联系电话:0351-7073254

邮箱:sxndcgk@163.com

科研管理部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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