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鼓励由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涉密成果不在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二、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4)
2.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附件材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和被引用证明。
3.科技战略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4)。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人将填写好的《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根据汇总情况向科研管理部申请“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并分配给成果完成人。
2.成果完成人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进行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至各单位进行审查。
3、科研管理部对各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材料提交至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科技厅通知要求,于3月5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网络登记审查,3月7日12:00前将纸质版《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一式一份)一并交到龙城校区机关大楼科研管理部413室,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发送至sxndcgk@163.com。
联系人:成春梅、赵武娟
联系电话:0351-7073254
科研管理部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