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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校各院(部):

根据科技厅通知,现开展2015年度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或山西省各项重点科技计划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和专利。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须有3项以上国内领先水平、工程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

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并有10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

3.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必须是在此之前已经建立有研究开发中心的单位。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须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4%。

5.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研究方向应集中、明确,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开发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开发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7.同一单位已有认定的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按时上报科技处,纸质版材料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7月5日

电子信箱:sxndkjc@126.com

联 系 人:李红玉

电 话:0354-6288262

 

科 技 处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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