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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居住证的温馨提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派出所民警特别强调,我校非太谷县户口的教职员工、家属、在校学生需要办理居住证者,须提前半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侯城派出所登记,自登记日起半年后才能领取到所办理的居住证。望大家看到本通告后及时去侯城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保 卫 处

2017年1月4日

附:

2017年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须知

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中,对于在校学生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或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学生证,通过山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后,即可当场办理(受理)。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依托山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各市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规范采集内容和标准,确保采集、登记的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录入山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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