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新闻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本网首页 > 校内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的通知

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精神,我校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1.2026年度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重点项目发布“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申报指南5项,“区域科技合作方向”申报指南5项。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1。

2.重点项目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

3.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至2028年底前。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二)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助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方向包括:

(1)“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开展前沿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等。

(2)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支持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

(3)国际合作平台项目。支持与国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在国外或我省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科技资源,开展符合我省科技及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围绕对口科技援疆任务,聚焦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对口地区关键技术需要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问题,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执行期至2028年底前。

3.牵头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科技援助合作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应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新疆对口援助地区示范转化应用。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5.科技援助合作项目合作单位须为新疆昌吉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同)。

二、申报要求

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合作主体。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工作变动、身体原因及其他不适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申报单位需及时报告,否则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4.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三)限项要求:

1.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不含平台类、奖补类),若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承担在研省科技厅两项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3.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之后)承担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四)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我校项目申报组织单位为“山西省教育厅”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际和国内科技查新报告(国际国内查新报告均需提供);申报科技援助合作项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内科技查新报告。

(六)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七)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保持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

(八)申报各类项目均须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合作文件需明确合作事项、研究内容、任务分工、合同期限、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双方电子邮件、书信以及人才聘任合同、贸易投资合同、合作建厂合同等不能作为有效文件。

国内合作文件须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签署日期;国际合作文件须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与国际知名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等签署,合作文件外方须由合作人签字,中方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签署日期。涉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中英文对照协议。

(九)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十)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

(1)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科研部统一申请后下发);

(2)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位证明,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受聘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3)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的合作文件等;

(4)项目资金配套承诺书;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6)针对本项目的2026年3月1日之后的国际和国内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科技援助合作项目,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且2026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内科技查新报告);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网址:山西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om),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1日8:30至2026年9月24日17:30。

五、材料报送

1.项目申请单位将《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申报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及扫描件于9月18日17:00前发送至kybcxyzx@126.com。

2.网络申报成功后,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把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5份)和《山西省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申报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2026925日17:00前报送至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602室。

业务咨询及纸质材料受理联系人:张一弓、杨蛟峰

联系电话:0351-7073255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0351-8065503、0351-7199808


科研管理部

2026年9月1日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山西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晋ICP备05000473号     晋公网安备1407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