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大第五届道德模范申报材料
——职业道德模范参选候选人公共管理学院李静
李静,女,法学系系主任,副教授。工作以来,立足本职岗位,一直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教书育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等方面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多次代表学院和学校参加各类竞赛获奖,为学院和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其事迹简述如下:
一、坚持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李静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的系列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与时俱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作风正派,生活朴素。
二、恪守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
李静同志始终重视专业的发展、学科的发展、学生的发展,以严谨的态度教学,以科学的态度治学。
李静同志在教学上具有很强的责任感,能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一直主讲法学本科生的《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四门课程,为硕士生开设《土地法与环境资源法》课程。随着法律的不断变更,教学内容也在不断更新。但她本人始终坚持学习,认真备课,严格要求自己,随时更新自身知识,为学生答疑解惑。
李静同志非常重视教学改革,不断尝试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2012年开始尝试在法学专业开展常规化的法学前沿知识专题讲座,以期让学生及时获得最新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知识。2013年开始以“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大赛”、“法律进乡村”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学专业实践活动,巩固理论教学内容,弥补理论教学不足。2014年开始尝试以“课后布置内容,课下分组准备,课堂互动讲授”形式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针对不同的授课内容,采用不同的授课方式。充分发挥学生、教师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发问态度和怀疑精神。
李静同志于2013年主持山西农业大学教改项目一项,2014年主持山西省教改项目一项,同时主持建设了山西农业大学民商法学系列精品课程。
三、坚持开放学习,加强科学研究
李静同志主要从事农村社会法治问题的研究,近年来研究领域集中在农村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问题方面。
近五年来主持省级项目五项:《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村一品一社”工程实施背景下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实证研究》、《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法律规制研究》,《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第三参加人参与项目两项:《财政资助农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知识产权利益分配问题研究》《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
以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共发表论文八篇,论文获得“法治山西建设高端论坛”二等奖、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二等奖、首届山西省公共管理领域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等。
四、坚持开拓创新,加强社会实践
为了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李静同志积极组织法学系教师进行教学研讨,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的专业实践活动。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实践活动有:
第一,从2011年开始,组织辅导学生参加教育厅、政法委、团省委等八机构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山西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指导教师奖;第二,从2013开始,在法学学生中创新性开展“法治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大赛”活动;带领学生进入胡村、利民小学等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与太谷、寿阳、祁县等法院合作,指导学生规模性进入法院实习;第三,2016年春季,指导学生开通“法律之声”校园广播,成为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又一途径;第四,2016年秋季,指导学生参加教育厅举办的全国“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山西赛区选拔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同时与青年教师一起指导学生参加太原市司法局组织的为期一个月的大学生“法治辩论赛”,获得团体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