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筹建铭贤博物馆的指示精神,确保铭贤时期办学的珍贵史料得以完整传承,经学校研究,从即日起,谨向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山西农业大学前身——铭贤时期的实物、图片、文献、声像等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907年—1951年,从私立铭贤学堂到铭贤学院时期的所有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1.老照片。师生工作照、生活照;毕业生合影照、纪念册等;记录重要活动的照片;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老照片等。
2.字画。国内外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绘画等。
3.印信。因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失效的印章及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书信。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
4.实物。论著、手稿、任命书、证书、聘书、日记、信函等。如私立铭贤学堂起使用过的校牌等物件;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结业)证书、校徽、纪念章、匾额、碑石(文)及拓片;重要文献、内部票券等。
5.荣誉。奖状、奖杯、奖牌、奖章、锦旗、荣誉册等。
6.不在上述征集范围,但能反映铭贤时期办学历程的相关资料,经学校档案馆认定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也可归档管理。
三、征集方式
(一)对于保存在学校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收集程序由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员移交档案馆。
(二)对于保存在校外单位或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按照以下方式征集:
1.捐赠。凡属单位或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学校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档案收藏》证书。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双方可协商并签署保密协议。档案原件展出时,经捐赠者同意,可注明捐赠者单位、姓名、捐赠时间等信息。
2.寄存、复制。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有寄存意愿的,学校与其签订代管协议后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学校档案馆可采取复制、复印或拍照等措施留存资料,原件归还收藏者。
3.借展。收藏者不愿将自己收藏的档案资料捐赠给学校,也不接受寄存、复制等形式的,双方可协商采取借用形式用于学校布展,展毕归还。
4.经双方协商后的其他方式。
(三)凡愿意通过以上方式向学校提供实物档案的人士,可直接提供实物,也可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照片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和学校档案馆取得联系,经档案馆确认后再履行实物捐赠、寄存等相关手续。
四、权益维护
(一)凡捐赠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的档案资料者,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致谢,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学校代管的档案资料,产权归档案资料提供者所有,学校将按代管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征集途径
1.电子件可以发送邮箱:sxnddag@163.com。
2.实物可直接送达或投递学校档案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邮编030801)
3.联系学校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收集整理、复制拷贝、取件等均可。
六、相关事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集活动正式启动。请大家相互转告、广为宣传,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和征集建议。
2.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3.移交捐赠者在学校档案馆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送交单位或个人保存,另一份档案馆永久保存。
4.对所有捐赠的档案资料,学校档案馆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七、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山西农业大学档案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联系人: 冯老师 电话:0354-6288266
张老师 电话:0354-6285234
山西农业大学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