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新闻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本网首页 > 农大公告 > 正文

关于购置国产设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

部门、各教学院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部门对学校购置的国产设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做全额退还增值税的处理,为切实好我校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学校部门、各教学院部在购置国产设备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望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4月23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
山西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晋ICP备05000473号     晋公网安备140726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