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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校内文明单位创建评选办法

一、创建标准

(一)文明办公室、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1.环境整洁。室内及室外周边卫生干净整洁,窗明桌净,墙角无蛛网、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办公室有禁止吸烟标识,不设烟具,所属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学校禁烟规定。

2.团结协作。单位能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组织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职工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诚信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3.遵守纪律。职工能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请假制度;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学习提高无关的事,办公电脑不用于与工作和学习提高无关的事情。无违规、违纪人员。

4.优质服务。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得体,语言文明规范,实行挂牌服务和首问责任制;能有效地组织完成学校的年度目标任务,能热情地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无敷衍、推诿、不作为的现象。

5.安全节约。安全职责明确,无安全隐患,近两年内无安全事故。办公室人员有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良好习惯。

6.为推动文明创建的群众性、基础性和整体覆盖面,所在处级单位的其它办公室、服务窗口不能有脏、乱、差现象。

(二)文明实验室

1.干净整洁。实验室门窗、台面、墙面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仪器、设备、药品、试材等摆放整洁有序。

2.安全有序。电线布局规范,无私接乱扯现象;开关、插座、水龙头完好,无漏电、漏水等安全隐患。实验药品管理使用规范,危险化学试剂管理和使用的安全责任明确,有使用记录。有醒目标识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并能严格执行规范。近两年内无安全事故。

3.管理规范。实验室有名称标识,日常管理责任明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主要规章制度上墙;实验室及重要仪器设备有使用登记。

4.有效运行。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标签和使用登记齐全;仪器、设备维护及时,教学实验试剂、试材准备及时,能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运行;能满足师生科研实验基本需要;实验室利用率高。

5.优质服务。实验室管理人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管理有序,师生评价好;无违规、违纪人员。

6.为推动文明创建的群众性、基础性和整体覆盖面,所在处级单位的其它实验室不能有脏、乱、差现象。

(三)文明宿舍

1.干净整洁。有共同清扫宿舍的良好卫生习惯;宿舍内地面干净,墙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装饰整洁、美观、大方、高雅。宿舍成员不向窗外扔杂物、泼水;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饲养宠物。

2.积极上进。宿舍成员关心集体,积极上进,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乐为学院和班级荣誉做贡献;有浓厚的学习氛围,互相勉励,勤奋好学,学年内挂科人数不超过宿舍人数的30%。

3.团结友善。宿舍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尊敬师长,尊重公寓工勤人员和他们的劳动。宿舍成员间,宿舍成员与他人,均无发生过吵架、打架等纠纷。

4.安全节约。宿舍成员公共安全意识强,不私结乱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不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爱护公物,珍惜粮食,节约水电;崇尚勤俭,不攀比消费,不奢靡消费。

5.遵章守纪。宿舍成员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犯校规、校纪人员。按时作息,不自行在校外租、住过夜,不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6.为推动文明创建的群众性、基础性和整体覆盖面,所在班级的其它宿舍不能有脏、乱、差现象。

二、评选办法

(一)创建申报

1.文明办公室、文明实验室、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全校所有办公室、实验室都必须参加文明办公室、文明实验室的创建活动。教学院部党委、行政的综合办公室、分团委办公室、学生分会办公室、教师集体备课办公室参加校文明办公室的推荐评比。后勤处直接服务师生的科(室)、服务中心、医院等科级服务单位,图书馆的各阅览室,参加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的创建评比活动。

4月20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本单位文明创建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向校文明办推荐申报文明办公室、文明实验室、文明服务窗口单位、文明学生宿舍。

教学院(部)可以各推荐一个文明办公室、一个文明实验室;机关党委、后勤党委可按处级单位数的1/4,推荐处级单位的文明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可各推荐一个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2.文明学生宿舍

全校所有学生宿舍都必须参加文明学生宿舍的创建评比活动。

各院(部)可按学生宿舍总数的10%推荐文明宿舍。

(二)统一公示

校文明办要将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情况,安排在办公区、学生公寓、校园网统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7天。

如有不实,可向校文明办(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6288215)举报。如有举报,经核查与文明标准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组织验收

公示结束后,组织实地查看验收。

党委宣传部会同保卫处、实验设备处,组织实地查看验收文明办公室、文明实验室、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学工部会同研工部、团委、学生会组织实地查看验收文明宿舍。

(四)命名表彰

根据公示和现场验收结果,校文明办拟表彰名单,报校文明委批准后命名表彰。

三、创建评选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书记、各行政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文明创建的第一责任人。

(二)本评选办法已充分考虑到文明创建的群众性、基础性、覆盖面。文明创建功在日常、功在普及、功在习惯养成;切忌只重典型、只重活动。

(三)各单位推荐指标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推荐时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不得凑数,也不得搞内部轮流坐庄。

(四)如有发现任何违规现象,一是取消违规者申报资格,二要全校通报。


山西农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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