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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0部门《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持续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培育文明新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团省委、省妇联将联合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学校现面向全校师生征集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意点亮新风尚 传播文明正能量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三、征集要求

1.节目体裁。体裁包括但不限于小品、戏剧、曲艺、歌曲、微视频、公益广告、MV等。

2.时长要求。

(1)小品、戏剧、曲艺等节目总时长不得超过20分钟。

(2)歌曲、MV等节目,总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3)微视频、公益广告等节目,总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

3.节目要求及技术规格。

(1)小品、戏剧、曲艺、微视频、公益广告等节目,字幕须为简体中文汉字,片头字幕注明节目名称,片尾字幕注明演职人员表、出品单位等。节目须以高清晰方式进行摄制,清晰度为FHD1920×1080以上,画面为横屏。提交的节目存储介质为U盘,采用MP4标准格式,且片中不能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2)歌曲、MV等节目呈现形式 为:①音视频(MV):报送歌曲音视频,MV格式为MP4、无水印、2K以上、有歌词字幕;②音频:报送歌曲音频,格式为MP3或WAV,并附上歌词文件电子版。

4.版权要求。参评者必须对节目享有完整版权。参评节目必须是原创节目,可以部分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总时长的四分之一。参评节目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涉及法律责任由参评者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节目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根据展播要求,主办方、承办方对参评节目可进行二次剪辑。

四、奖项设置

奖项分别设置优秀组织奖(集体)和优秀节目奖(个人),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优秀节目展播

评选出的优秀节目,采取线上展播展映的方式向全社会进行推广,组织省级主要媒体、新媒体和“学习强国”山西平台等集中展播展映。

六、提交方式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阅知《版权及法律说明》(附件1)。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报送:《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节目登记表》《单位出品节目授权书》或《个人出品节目授权书》(详见附件2、3、4)和文字说明材料,将报送材料打包发至宣传统战部邮箱:sxndxcb@163.com(以本通知中邮箱为准),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随节目U盘报送至龙城校区宣传统战部915室。

邮件标题统一为:作品名称+创作单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彩菊 18903519129

七、注意事项

1.节目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内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他人版权参加征集展播活动。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山西省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承办方为报名受理单位。各单位在征集推荐过程中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4.本活动由山西省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件:1.《版权及法律说明》

2.《移风易俗主题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节目登记表》

3.《单位出品节目授权书》

4.《个人出品节目授权书》

宣传统战部   

2024年8月22日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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