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机构应为登记成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内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为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符合相关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四)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技术转移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大专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五)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申报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事业法人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技术转移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上年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促成的技术交易清单,包含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须提供每项交易的三方合同等证明文件(附件中装订复印件);
组织的技术交易活动和技术转移培训的照片、培训文件、签到表等证明材料(每次活动或培训都须提供);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的合同清单,包含技术合同登记编号、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归属地等信息。须提供每份登记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证明文件(附件中装订复印件)。
(7)近3年财务报告(2021-2023年度)。
(8)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二)有关要求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政策,如涉及科技保密、科技伦理的,项目申请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附相关辅证材料,并填写山西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二)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9份(其中一份的封面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的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盖二级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标注技术转移机构名称)于2024年7月19日前报送至科研管理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 0354-6288262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 李云霞 0351-7073254
科研管理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