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所):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体等应当为公众提供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第十四条规定“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为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阵地建设,丰富科普资源,发挥高等院校社科普及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社科普及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社科联将在各高等院校启动“2024年山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
(二)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展示水平、社会科学知识传播能力、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社科普及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社科普及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具备与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社科普及活动;
(七)申报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社科普及基地的组织和机构,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山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山西省社科普及宣传基地申报表;
2.社科普及宣传基地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
3.申报单位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社科普及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社科普及工作人员资质,近两年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照片等,以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程序
请有关单位于6月7日上午12点前将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管理部太谷校区103室或龙城校区413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sxausk@126.com。
三、评审和认定
省社科联科普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评审合格后,提交省社科联党组会议审定。经过审定的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基地,由省社科联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联系方式:马晶0351-7073254 孟颖超 0351-7073255
科研管理部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