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发厅函〔2024〕11号)文件要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4〕5号)工作部署,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及现场调研
自查范围:学校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完成时间:2024年5月24至6月10号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所有实验室进行逐个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第二阶段:学校现场调研,完成时间:2024年6月中旬
财务资产部联合实验室安全督导员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调研,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安全隐患较大以及日常安全管理较为松散的实验室,调研结果及整改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单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顺利完成此次自查和现场调研,着力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二)各单位填写《工作联络人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高等学校I级(重点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表备案表》(附件5),并于6月12前将纸质版报送财务资产部实验室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sxndsysbc@126.com。
联系人:赵迎春 15935430607
陈 瑞 1375313421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人表
5.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财务资产部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