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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登记成果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技成果。

2.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立项部门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3.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4.当年取得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或论文、专著等,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5.涉密成果不在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6.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

二、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2.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和被引用证明。

3.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成果结题报告等〕。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人将填写好的《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根据汇总情况向科研管理部申请“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并分配给成果完成人。

2.成果完成人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进行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材料,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至各单位进行审查。

3、科研管理部对各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材料提交至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科技厅通知要求,于1月26日12:00前完成科技成果网络登记审查,1月29日12:00前将纸质版《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一式一份)一并交到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电子版《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发送至sxndcgk@163.com。

联系人:成春梅、赵武娟

联系电话:0354-6288262、0351-7073254

附件:

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3、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科研管理部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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