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
根据《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2〕40号)、《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23〕40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在晋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创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23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和考核范围
应填写年度报告和纳入考核的平台包括:在晋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技术创新中心。
2023年度新立项(重组)建设的各类平台,本年度不考核,但仍需填写年度报告。
二、填报流程
各平台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j15331.com/),对照省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评分要求,选择对应的平台类别,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印证支撑材料附件。
三、相关要求
1、所报数据为各平台在本考核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取得,不得填写非各平台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数据。
2、继续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仅需在网络系统填报,不需提交纸质版。
3、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逾期视为放弃年度考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红玉0354-6288262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云霞0351-7073254 龙城校区科研管理部413室
网络系统填报咨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
科研管理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