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院)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7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全校实验室在元旦、寒假期间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自查和互查互学任务,做好检查过程台账记录,及时发现、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整改复查,完成闭环管理。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各层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做好各自管理范畴内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按时签订《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4、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开展假期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提前摸排实验室使用情况,规范假期中实验室使用管理,落实实验室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保障假期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请各单位填写:1、寒假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自查监督表(附相关材料);2、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3、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龙城校区及驻并外各科研机构可交回705办公室),并务必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交回财务资产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人:赵迎春、陈瑞,电话:0354-6288027。
附件1:寒假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自查监督表
附件2: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
附件3: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2024年)
财务资产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