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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种类及条件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我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额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额总计不超过8人(项),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坚持优中选优。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提名要求

具体提名要求请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2),或登录国家科技奖励办官方网站www.nosta.gov.cn,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https://kjt.shanxi.gov.cn/查看。

三、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次提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一)项目组按照奖项类别认真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式样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填写完成后,于2024年1月3日前,将提名书和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1份,签字后报送至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含材料电子版及项目PPT,刻录光盘1份)。

(二)我部将对提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提名材料及提名项目汇总表(含材料电子版及PPT各一份)报送至山西省科技厅。

(三)山西省科技厅受理申报项目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优中选优进行遴选,确定拟提名项目。

(四)山西省科技厅及时组织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项目材料。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山西省科技厅将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同时提名项目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要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及承诺书,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并加盖提名单位及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六)提名项目公示完毕后,山西省科技厅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按时向国家奖励办报送提名项目纸质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春梅、赵武娟

联系电话:0354-6288262、0351-7073254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研管理部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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