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的各项规定,根据省政府外事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团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提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旅游。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一)同单位、同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二)出国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三)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专程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四)各财政预算单位要先报财政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并在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如使用项目经费出国执行任务,需提供明确标有用于出国访问的专项经费的项目计划合同书。
三、报送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拟于2024年执行的全部出国任务,包括自行组团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项目(主要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校人员赴国外培训、已批准和拟申请的省筹资金出国留学项目等出访任务。
四、报送形式
请2024年有因公出国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填写《2024年因公出国团组计划任务汇总表》,于12月6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规划合作部,太谷校区报送至南院17号楼,龙城校区报送至1号楼715室,电子版发送至sxaufao@163.com。
五、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靳学军0354-6288492 15235488289
龙城校区: 李 燕0351-7073847 15135116583
规划合作部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