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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23—2027年)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科普阵地建设,综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科普工作,按照《山西省科协关于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23—2027年)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申报对象。符合《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附件1)且科普资源丰富、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场馆、教育科研、重大工程、农业示范、农技推广、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生产设施等机构和单位,可自愿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2.重新申报对象。2019年省科协认定的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2019-2023年),即将超过认定期限,需按程序重新申报。不能较好地开展科普活动、不能较好地发挥科普教育功能的不再予以认定。(我校2019年已被认定的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有:山西省农科院植保所科普教育基地、山西省农科院棉花所科普教育基地、山西省农科院高粱所科普教育基地、山西省农科院经作所科普教育基地、山西省农科院试验研究中心科普教育基地、山西省农科院食用菌所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2022年科普工作总结、2023年科普工作计划及相关图片、视频等材料。

2.推荐。我部根据《山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上报省科协。

3.认定。省科协根据申报及推荐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组织实地抽检后认定命名,授牌。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积极推进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2.各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扫描PDF版,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科研管理部学术交流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慧贤 李琦

联系电话:13453111236 13436341157

邮箱:sxndxsjl@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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