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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校各单位:

省科技厅对2022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进行奖励资金(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山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

二、奖励标准和范围

对2017年以来立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研发团队,按所承担项目或课题在2022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5%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或课题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上年度国拨经费入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请先与科研管理部联系后,再行填写《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和其他材料PDF版同时于7月19日17:00前报送至zhiweifeng@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部602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冯志威、孟颖超

联系电话:13453160808、15536599429

附件1:《关于落实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奖励资金的通知》

附件2:《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科研管理部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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