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为推进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和省科技厅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创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位使命
省创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创中心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省创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具体定位和使命参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请对照《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自查审核。
(二)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创中心,已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领域类省创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省创中心应强化战略导向,符合国家和我省需求,找准建设目标,凝练技术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发水平的科研基地。中心名称和主要方向应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省创中心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不得与其他省创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
2.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
6.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三)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可按程序列为省创中心的筹建对象。
(四)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建设,原批准建设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对照本通知要求,申请转建领域类省创中心;未申请转建或申请转建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流程。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其中一份的封面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的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管理部。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 科研管理部103室李红玉0354-6288262
龙城校区 科研管理部413室李云霞0351-7073254
附件:1.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
2.山西省技术创新申请资格审查表.doc
科研管理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