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7号)等文件要求,又临夏季高温,用电量增加,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为保障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请认真排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有无私接乱扯电线,私自改动电路现象;
2.实验室有无漏水、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3.实验药品使用是否管理规范,危险化学试剂管理和使用的安全责任明确,有无台账;
4.实验室仪器使用登记是否完整,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5.夏季高温,做好大功率仪器的使用维护;
6.切记“人不在空调关”;
7.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做好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各层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做好各自管理范畴内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财务资产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