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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青年项目、面上项目。

二、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共同限项规定。杰青、优青、青年、面上项目申报条件及限项规定详见附件1

(1)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项目申请人在其他项目中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有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还须按专项限项要求明确的执行限项)。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

(4)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17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中”、“差”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内的各类项目。

(5)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7)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8)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通过本人在职单位申报项目。

(9)本年度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公示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

(10)项目申请人2021年、2022年申请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面上项目累计3次(含)以上未获资助,本次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2)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3)申请书所列项目成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4)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5)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

(6)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7)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

(8)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参与人、合作单位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并在书面材料相应位置签字、盖章。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7月1日,完成时间3年。

(2)须通过系统上传的附件包括:①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信息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博士后人员出具在站证明)(在职在岗人员的在职证明科研部统一出具,无需上传申报系统)。②项目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须按所申报项目专项限项要求上传)。③项目申请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名)。④项目申请人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如:承担或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为10项以内)。⑤若项目申请涉及生物安全、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形式上传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还需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⑦项目申请人上传国外学历学位的,请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

(3)因涉及科研诚信、形式审查等工作,项目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并务必准确填写证件号码。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项目申请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

(4)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当由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允许其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申报须知中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标注的资助强度为最高资助限额,具体依据专家评分结果划定资助标准,以立项任务书金额为准。

(6)在线填报申请书时组织单位选择山西省教育厅

五、申报程序、受理时间

(1)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络申报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6.228.127:11188/stpmmp),申请人网络申报提交后,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2份;汇总表由学院、研究所(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sxaujck@126.com;符合申报条件承诺函(附件1),一式1份。材料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

(2)时间安排:系统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7月18日下午17:00时,纸质申请书提交时间截止7月24日下午17:00时

(3)联系人:牟春堂 董海龙 6288262 6288383

科研管理部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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