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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经与相关部门协商,我部计划在4月中旬对各教学院部教学科研实验工作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申请表》,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做好相关移交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申请表

财务资产部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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