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已经发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
6.符合本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其它具体要求。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5日。
项目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应提交材料说明等详见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规划合作部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二)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请各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认真核实,对存在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信息不真实,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处级领导干部还须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处级干部出国出境审批表》(附件3),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申报。附件2、3(若有)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sxaufao@163.com。
(二)纸质申请材料按照应提交材料要求顺序整理,正反面打印(燕尾夹夹好),一式两份。
(三)填写推荐人选名单(附件4),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sxaufao@163.com。
五、受理时间
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至时间为5月8日上午12: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前阅知项目的具体要求,满足条件方可申报。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在外期间及回国后的监督和考核管理,被录取留学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及我校有关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及时联系办理相关出国手续,保证按时派出,自觉接受我校指导和管理,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确保留学效益。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录取人员不予派出。
七、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南院15号楼: 乔星星 0354-6286609 15303545410
龙城校区715室: 李 燕 0351-7073847 15135116583
电子邮箱:sxaufao@163.com
规划合作部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