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内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消防部门警示:电动车引发火灾,80%以上发生在充电时段,90%因堵塞了门厅、过道等部位或在封闭的室内导致人员死亡,66.7%发生在晚间20时至凌晨5时。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2.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和楼道内,严禁在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自习室、食堂、门面房、特别是学生公寓等室内场所给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线路飞线充电。
3.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学校安全综治检查要求,加强对师生、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室内充电火灾危害,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
4.学校将安排专门力量,严厉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一经查出,将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涉事人员进行严格处理。违反学校规定造成火灾或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后勤保卫部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