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实施工作。根据项目实施办法,我校拟申请加入项目实施单位,现将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实施办法,即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3-2025年执行。
(二)本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根据项目要求,围绕重点建设学科,我校可申报“特色高校专项”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为“特色高校专项”。
项目具体介绍及其他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二、项目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规划合作部,太谷校区报送至南院15号楼,龙城校区报送至715室,所有材料的PDF电子版发送至sxaufao@163.com(注意: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公函、主要领导推荐意见无需准备,网上申报事宜由规划合作部统一办理)。
三、联系方式
太谷校区:乔星星 0354-6286609 15303545410
龙城校区:李 燕 0351-7073847 15135116583
规划合作部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