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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校各单位:

按照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和省科技厅要求,现将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将持续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二、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

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

三、申报条件

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基本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与医疗机构。鼓励与有合作基础的相关企业、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实验室领域相关的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或主持过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实现应用转化(专利转让经费累计不低于1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围绕优势学科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

2.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大气科学、园林学研究方向优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3.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纳入国家人才计划;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1.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材料报送。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1式8份(其中一份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科研管理部,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5月17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22日。

3.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  0354-6288262

龙城校区机关楼413室   李云霞  0351-7639597


科研管理部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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