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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哲社规划办公室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21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即我省哲学社会科学2020年度立项课题(附件1)。

二、自评内容

依据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从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自我评价,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

三、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衡量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检验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改进管理,并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提供参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谁申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如实准备证明材料,客观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评价工作扎实开展,按时完成。

2.报送材料

课题负责人填写的省委宣传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自评表,每个课题都要填写表格,即一个课题就要有一份表格,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加盖学院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相应电子版(word格式)汇总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绩效自评。

3.时间要求。请于3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ndsk@126.com,电子版用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邮件主题写“单位+绩效自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科研管理部103室。

联系人:马晶

电话:0354-6288262 0351-7073254

科研管理部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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