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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登记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3)。

(四)“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导出的成果登记上报数据(cgsbqy.zip)。

三、登记方式

(一)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人需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v10.0)(附件2)要求,将成果信息录入登记系统,生成科技成果数据包(cgsbqy.zip),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成果完成人还需填写《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

成果完成人于1月13日前,将导出的科技成果数据包(cgsbqy.zip)、《科技成果登记表》(含印证材料)一份、《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单位管理部门。

(二)单位管理部门

单位管理部门将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后,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将成果完成人上报的科技成果数据包(cgsbqy.zip)导入登记系统进行汇总,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科技成果上报数据包(cgsbqy.zip),并汇总本单位《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

各单位于1月17日上午12:00前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含印证材料)一份、《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到科研管理部成果与奖励管理科;科技成果上报数据包cgsbqy.zip)、《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各单位要加强对登记入库的项目进行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项目)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原则上登记的科技成果以整体项目为主,单独的学术论文或知识产权无需逐个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四、联系方式

教学机构:成春梅 0354-6288262  sxndcgk@163.com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科研机构:赵武娟 0351-7073254   nkykyc502@163.com

         龙城校区机关大楼科研管理部413室

 件: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3.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

4.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科研管理部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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