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了及时准确完成财务决算,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请各位借款人,尽快完成各类暂付款的报销还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类专项经费所借款项,务必加快办理报销手续,在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
2.年度内借取的教育事业经费必须在本年报销截止日前办理冲账。
3.对借款超过一个月未还清者,无特殊情况,财务将按照暂付款管理“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规定,对借款人进行限制(暂停借款),报销需先冲抵前欠借款,直至还清为止。
4.预借科研及其他经费票据的借款人务必将款催回学校账户,逾期将按预借票据要求,冻结借款人所有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