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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的通知

校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将山西省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山西省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和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

(一)申报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山西省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山西省,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以上。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万元。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山西省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应在符合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标准战略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2.高层次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或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4.完善的研发基础条件。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掌握核心技术。在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及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自主申报。对照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四)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4份报送校科研管理部。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李红玉0354-6288262  

龙城校区东区15号楼406室  李云霞0351-7639597

电子邮箱:sxndkybptk@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1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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