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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校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真情付出、合力攻坚,涌现出一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中担当作为,再立新功,学校将于近期召开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一线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脱贫攻坚战一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推荐集体为各部门、各院所、各级驻村工作队。推荐个人包括历年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和驻村工作队员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级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参加本次评选。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量大、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推荐为省教育厅系统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候选对象没有取得奖项的,优先推荐。重点向帮扶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一线单位和人员倾斜。

(二)推荐名额。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3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为脱贫攻坚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二)先进个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用心用情用力,扶真贫、真扶贫,进取创新、苦干实干,倾心投入、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为脱贫攻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认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公示期为3天,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一)部门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预审查,填写山西农业大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山西农业大学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12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校(院)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社会服务部)。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先进集体,由各推荐单位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和推荐评选条件确定;先进个人,由各单位各推荐单位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和推荐评选条件确定,获得驻地县级(含)以上各级荣誉者优先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承担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三)组织评审。校(院)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对象材料组织评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组意见进行排队,形成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安排,严把推荐质量。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表彰对象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动员,引导参与脱贫攻坚的个人和集体积极参加评选。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脱贫攻坚中的贡献,确保选好典型,把表彰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

(二)推出一线干部,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优先原则,形成干部踊跃下乡氛围。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526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对象相关表格、材料报校(院)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社会服务部)。

联 系 人:杨林栋(龙城校区) 陈婕(太谷校区)

联系电话:0351-707597503546287102

电子邮箱:nkytgc811@163.com



校(院)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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