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14+N”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需求,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实验室体系,使他们成为引领我省基础研究和重大创新的战略科研力量。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其定位各有侧重、互为补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支持领域
按照《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厅各产业处对相应领域的布局规划,省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半导体、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机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煤成气、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等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山西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参与申报。
(二)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四)实验室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指南具体要求。
(五)符合《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二)择优从市级重点实验室升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三)已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及固定人员,不得兼任新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固定人员;退出后需满3年方可参与申报。
(四)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要有自身特色,在本学科与产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对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积极作用,有能力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期均为2年。
(五)各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提供科研经费、场所、仪器设施等必要的基本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申报单位、组织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对于失信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
(七)2019年10月以后已经申报并参加了评审的不再填报材料,未参加评审的按照本次通知要求再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
1.申报流程。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施行全年申报、分批评审,原则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26.228.127:11188/stpmmp),填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材料报送。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胶装,一式8份(其中一份要求学院(研究所、中心)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科研管理部,时间截止5月12日。
联系人:李红玉 联系电话:0354-6288262
材料报送地址:太谷校区科研管理部103室
附件:
1.《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
2.省科技厅各产业科技处室业务对应细分产业表
科研管理部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