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晋发改高新函〔2021〕6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重点聚焦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六新”突破、能源革命、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先进技术验证、行业标准制定等。
(二)优先支持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国内领先的单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山西省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研发能力:具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支撑条件: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四)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人才。
(五)体制机制: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六)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三、申报时间
请校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团队编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务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有关建设方案申请报告和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院(所、中心)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校科研管理部。
联 系 人:李红玉
联系电话:0354-6288262
电子邮箱:sxndkybptk@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