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晋教高函〔2020〕52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重点
帮助参训人员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大意义,充分运用《讲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培训对象
1.任课教师。教育学各学科专业全体教师、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课及相关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形式与政策”课教师。
2.干部教师代表。包括各教学院(部)院长、专业负责人、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等职能部门相关干部教师、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教师代表。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11月23—24日,会期2天。具体日程见附录。
培训地点:图书馆书林堂
四、培训方式
线上网络直播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任课教师于11月27日前登录培训中心网站(http://xjy.enetedu.com)进行实名注册并答题,考试合格获得培训证书。干部教师代表无需参加考核,不颁发证书。
六、培训报名
请相关院(部)确定参训教师并填写《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参训教师报名汇总表(附件)发送至邮箱sxndjsjxfzzx@163.com。
七、有关事项
1.请各相关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工作落到实处。
2.请参训教师于11月23日8:15到场签到。
3.请参训教师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关注相关通知。
联系人:侯雅琪联系电话:18404986673
附件:《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参训教师报名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教务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