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及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及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创新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新的抓手和突破点,主要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集聚优质创新要素,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行业领域符合国家及我省战略发展需求,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煤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我省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内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
2.组建模式符合《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要求。
3.有科学合理的章程、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4.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可为我省本行业本领域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技术输出和产业化扩散机制。
5.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完成实体注册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推进计划等。
(二)培育重点
1.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备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可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具有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实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创新工作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科研团队。
2.联合实验室应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及技术带头人,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先技术,可为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支撑。
3.科技创新中心应具备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信息交流、标准制修订等科研服务工作的场地、资质及其他条件,具备开展国际国家科技交流合作、开发国内外人才资源,吸纳、集聚、培养国际、国家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必要条件。
4.其他模式。对已成立并运行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目前的组建、运营方式申报我省工信领域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程序
1.各单位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选择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模式申报新型研发机构。
2.于2020年4月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十二份(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应内容一致)报校科技处103室。
联系人:李红玉 联系电话:6288262
邮 箱:sxndkjc@126.com
科技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