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20年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财政部、科技部修订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精神,现就2020年申报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0年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有机旱作农业等产业和领域,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十四个产业和领域”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开展自选题研究,选题要符合山西省情,结合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我省基础研究计划研究方向,能够推动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自选题研究将优先支持。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最好是具有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基金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项目在研2项(含)以上者不得申报。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十四个产业和领域”设立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同一科技创新基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只能申报1项。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针对“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围绕“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开展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同一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等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四)申报人应逐项准确填写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等资质和获得时间,尤其是国家级资质,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五)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政策相符性原则编报预算,如专项资金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筹解决。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由于疫情原因,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项目负责人通过登陆“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络,https://218.26.228.127:8443/stpmmp。完成注册及在线填报工作(系统将于2020年3月16日正式上线,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申报)。
网络申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分管科研院长签字并盖公章)上报科技处。
四、2020年项目申报时限
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0年3月23日12:00。2020年3月23日12:00以后提交的项目,列入下一批引导资金项目遴选范围。
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 联系人及电话: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类
联系人:董海龙 6288259 18035422762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联系人:李红玉 6288262 15935454238
邮箱:sxndkjc@126.com
科技处
2020年3月16日